為進一步優化行政許可事項分級分類授權,充分發揮金融監管支局貼身監管優勢,推動金融監管總局四級垂管體系不斷凝聚“強監管”合力,金融監管總局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發布了《關于授權調整部分行政許可及報告事項監管層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各金融監管局可結合轄區實際情況,經過充分評估,在“接得住、管得好”的前提下,將轄內中資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名稱變更、轄內保險公司分支機構變更營業場所等2項行政許可事項,轄內中資商業銀行、農村中小銀行、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以及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部分變更及人員任職等4類報告事項的監管層級下放至金融監管支局。金融監管支局承接相關行政許可及報告事項后,一并負責與之相應的許可證制發與管理。
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持續監測下放事權的運行情況并進行動態調整,確保對銀行保險機構的服務質效不減,不斷提升市場準入工作的規范性、有效性。
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授權調整部分行政許可及報告事項監管層級的通知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232278&itemId=861&generaltype=1